离婚孩子归属权法律怎么判_离婚孩子归属 环球最资讯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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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4、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5、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6、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7、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8、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9、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1、扩展资料: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1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6、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7、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8、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19、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20、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2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3、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争取较高的比例。

2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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