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股东不是必须为股东。
找法网提醒您,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资料图】
二、变更法人要变更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章程也应当变更原记载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其中第七款明确表明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