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绘就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枫”景_热文

原标题:绍兴:绘就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枫”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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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劳动节前,越城区法院袍江法庭干警走访辖区重点新兴产业公司,提示企业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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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②:柯桥区法院利用“共享法庭”联通浙江、四川两地,“线上+线下”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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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嵊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劳动仲裁委联合举行《关于防范和制裁劳动争议虚假仲裁、虚假诉讼的协作意见》发布暨专项治理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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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④:诸暨法院联合多方力量化解一起某医院拖欠106名员工工资纠纷,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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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为前提,在绍兴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开展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解纷—诉讼断后—救助兜底”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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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1至5月,绍兴地区仲裁裁决案件同比下降9.24%,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同比下降28.75%,未出现因工资等问题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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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精准普法,促进涉企纠纷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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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是中国民营企业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国家级及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8个,拥有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五大传统产业和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超73万家。近年来,当地各类劳动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劳动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压力增大。2022年,绍兴全市受理涉劳动人事纠纷(包括劳动仲裁机构登记案件)937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超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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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庭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使我们认识到在用工方面还存在风险隐患,经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今年劳动节前夕,越城区人民法院袍江人民法庭赴辖区某重点企业开展“劳资纠纷实务讲解”普法课,通过法官和企业人事互动交流等形式,发现企业用工风险隐患,对症下药开出“良方”,积极助力企业打造“无讼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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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听取企业家心声,收集企业意见建议等,并对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供“一企一策”司法服务。日前,越城区法院滨海人民法庭庭长赵钦宇走访辖区4家重点新兴产业公司,与企业代表及劳动者代表进行座谈,发放《企业风险防范提示手册》60余册,并提出依法维权、规范用工等风险提示5条,引导企业主动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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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用工体检是为了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压实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赵钦宇介绍道,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共同摸排企业用工风险,建立企业用工风险台账,并对预警企业出具体检报告或风险提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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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精准体检的同时,绍兴市两级法院还依托全市7家劳动争议“共享法庭”,集聚劳动争议相关部门普法力量,以“常规普法+定向送法”的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40余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开展合规用工培训,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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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法有效的用工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和减少用工风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定维护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为员工解困、为企业解纷。”浙江省人大代表李旺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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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全市法院还推出了典型案例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劳动合规建议书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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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多元解纷,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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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某纺织公司5名劳动者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审查时,嵊州法院发现该批案件可能存在涉众风险,遂及时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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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该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但尚欠70余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0余万元。嵊州法院第一时间向辖区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并很快形成由法院理清法律关系作出示范调解或判决、由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管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案。最终,这起涉及70余名劳动者的群体纠纷在街道办事处、矛调中心、工会、法院等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得以解决,公司自主处置设备,买方将设备款打入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按照法院先行判决的方案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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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绍兴市两级法院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前端化解机制中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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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绍兴市两级法院依托镇街社会治理中心和“共享法庭”,联合人社、公安、住建等多方组织参与调处工作,实现60%以上劳动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柯桥区马鞍街道全面组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风险预判、系统统筹、自助互助“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建立227个企业调委会,每年成功调解小微劳资纠纷1000余起,减少了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压力。目前,马鞍街道已实现连续6年零进京访,连续3年零赴省访,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越城区法院的“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实现了法院与工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有效强化工会参与协调调解职能,促进纠纷预警联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诉讼全过程,及时有效化解各种劳动纠纷,切实打通劳资矛盾调处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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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深化涉企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注重案件对企业乃至营商环境的影响,将涉企纠纷止步于诉前,减轻企业压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浙江省人大代表马越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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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裁审衔接,充分发挥仲裁前置作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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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裁审衔接是绍兴地区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法院通过加强与仲裁的日常沟通联络的方式,明确限定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确保仲裁案件应裁尽裁,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提高仲裁服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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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企业用工主体201514个,是绍兴地区案件民事受理体量最大的市。得益于法院与仲裁诉前联合调解、裁审衔接等机制的高效运行,截至5月底,进入诸暨市人民法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仅44件,劳动争议受理数量创近年来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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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我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兼职仲裁员了。”柯桥区某律所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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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实践中因仲裁案件多、仲裁人员少导致的部分案件未经仲裁前置即进入诉讼程序问题,绍兴中院推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联合出台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待遇保障文件,联合部署各区县市从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兼职仲裁员,共同开展对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并持续充实兼职仲裁员队伍。目前,全市聘用以律师为主的兼职仲裁员60余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前置过滤程序作用,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逾期未受理进入诉讼的案件由去年同期的680件下降至今年的2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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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柯桥区还积极探索“律所包案”形式,将巡回仲裁庭设立在当地口碑好、业务优、队伍强的律师事务所,将“坐等办案”变为“巡回仲裁”,由巡回庭承办仲裁委交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补充劳动仲裁一线办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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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仲裁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争议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和仲裁委还进一步通过健全沟通交流、案件通报、调解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调裁审程序衔接,联合研究解决统一裁审标准的突出问题,增加劳动仲裁的权威性,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化解成效,降低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今年以来,绍兴中院联合市人社局下沉调研5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25个,各基层法院与当地人社局、仲裁院召开联席会议、案例会商等共计13次,统一裁审标准15个、解决瓶颈问题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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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团队,确保规范审判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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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时,发现审判实践中“企业招聘在读大学生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不一。按照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上虞区法院在提炼问题并完成类案检索、合议庭和所在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确定意见后,报至绍兴中院民一庭。绍兴中院民一庭指定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先行研究,在经过专业审判团队、庭里员额集体讨论后形成拟定答复意见,再提交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确定裁判思路后答复上虞区法院并在全市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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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实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办理、规范审判,绍兴市两级法院组建了7支专业审判团队和1个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既为法院培育了一支劳动争议业务精良的审判队伍,更有效保障全市法院裁判统一性,切实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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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绍兴市两级法院专门开辟了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困难职工“绿色通道”,出现确因企业没有履行能力导致劳动者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形时,联合司法局畅通司法救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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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曾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后与该公司产生纠纷,经仲裁调解,该公司应支付姜某工资款5000余元。姜某向上虞区法院申请执行,但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姜某的工资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此时的姜某因怀孕已无工作收入,其母亲待业在家,家中还有两个妹妹正在读书,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姜某提交了相关材料后,上虞区法院依法给予姜某3930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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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绍兴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并为15名当事人共计提供168064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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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基础上,绍兴市两级法院依法防范和制裁劳动争议虚假仲裁、虚假诉讼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嵊州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联合检察机关合力打击一起通过虚假仲裁调解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对案涉5名员工及公司处以3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起到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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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两级法院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以法治精神为内核,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解纷、实质化解三大关键环节,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人民主体、三治融合、数智赋能,构建矛盾纠纷全周期治理体系,努力实现‘纠纷少发生、发生少诉讼、诉讼少对抗’,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成效就是全市法院最生动的实践成果。”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坚表示。(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王美佳 王 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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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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