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 韩希佳
互联网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意见自由交流与多元表达渠道的同时,也不时带来无序的情绪宣泄和网络暴力,这也是各类媒体日常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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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根据2022年12月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组委会发布的《网络暴力防控与网络文明专题调查报告》,有个别网民对媒体在热点事件中的报道,表达了不同程度的不信任。溯其原因,个别媒体过往的失实、片面报道,也影响到部分网民的信任度。在近些年的一些社会热点中,个别媒体出现报道失实、混淆视听、涉嫌制造对立、避重就轻等问题,也消解了一部分网民的信任程度。
媒体在报道网络暴力相关新闻事件时存在滥用或泛化网络暴力问题,不仅发挥不了正向、建设性作用,反而成为不良信息的放大器,甚至演变成为媒介暴力。
首先,部分媒体泛化网络暴力的定义。部分媒体在筛选、制作与传播新闻资讯过程中,对于争议事件中是否存在网暴行为、当事人是否曾遭受不当言论攻击、不当言论的数量与密度如何、是否达到网暴构成标准等问题上,缺少充分调查与论证,便随意给事件贴上“网暴”标签,存在网暴概念泛化与滥用的问题。
其次,部分媒体未经调查、未深入现场、未采访多方信源,便随意挥舞“网暴”大旗,将悲剧事件结果与网暴强行关联,甚至无中生有制造网络暴力,混淆基本事实,消费公众情绪和流量,增加网暴治理难度和成本。
最后,在重大事件中,难辨真伪且不断反转的新信息,会增加社会与平台治理网暴的难度。部分媒体为了蹭热点,抢夺流量,未核查事实便将网暴治理责任归结于某一方或某一平台。如重庆大巴坠江事故中,曾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事故发生前,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了网络舆论对于涉事小轿车车主以及整个女司机群体的猛烈抨击甚至谩骂。后警方在事故通报中否认了这一说法,认定小轿车正常驾驶,并非事故原因。这种未经调查便乱贴标签的行为,对部分群体以及平台造成二次伤害。个别情况下,甚至出现因媒体的不当报道、故意引流等引发新的网络暴力。
部分媒体在报道相关争议事件时,会泛化“网络暴力”定义,进行不当定义或关联,扩大已有网络暴力的传播范围与社会影响,甚至以“假网暴”催生真网暴,消费公众信任,给网络暴力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网络暴力内涵与边界不清,网暴并不是法律概念,社会各界也没有形成关于网络暴力的准确定义,其识别与判断存在困难。其次,网络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由来已久并且不断在实践中花样翻新,有的事件能否被界定为暴力也是见仁见智,这给公众理解以及媒体报道带来了难题。此外,目前社会各界对网络暴力的关注度较高,个别媒体在新闻报道或内容创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暴力”这一标签,能够获得较高的流量及关注回报,无形中助推了网暴的传播。
必须指出,在社会各界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当谨慎认定网络暴力,警惕网暴概念的泛化和滥用。网络暴力不是“箩筐”,不能随意将争议事件与网暴不当关联,否则可能会模糊网暴概念与治理边界,不利于网暴的精准化治理。同时互联网平台和媒体也应加强正向宣导,不应炒作和夸大个别评论的影响力。
网络暴力是复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反映,依靠单一主体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只有政府、媒体、平台、公众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才能实现有效治理。其中,媒体是治理网暴不可或缺的一环。2023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
首先,媒体在报道相关事件的过程中,切实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和道德要求,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
其次,媒体报道应当兼顾时效性、事实真实性与报道平衡性,不要陷入“抢时效”“追流量”“贴标签”的误区。缺少基本事实核查、采用单一信源或片面处理相关信息等,容易使媒体在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第三,媒体应当审慎处理相关争议报道,在掌握充分材料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对用户是否遭受网络暴力攻击、网络攻击的强度和力度,不当言论与不良后果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核实调查,再进行报道。此外,媒体要对民意、舆论有所体察,对于可能引发舆论风波、网络暴力的报道要“慎之又慎”。
第四,媒体要做相关法律规定的积极传播者、模范遵守者,让广大网民广泛知晓并深入了解反网暴法律。积极宣传惩治网暴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舆论震慑,引导公众更加深入了解问题实质,理性看待热点事件中的问题,减少或避免网络暴力的发生。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韩希佳,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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