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途径购买飞机票“老赖”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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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其他手段规避限制高消费令。8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汾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出行的被执行人张某予以训诫,并罚款2000元,开出该院今年第一张违反限高令“罚单”。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汾阳法院判决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60万元还款义务。2016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张某未果,遂对张某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限令张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张某被限制高消费后,深感出行不便,便抱着侥幸心理违反限制消费令,利用非正常渠道购买机票,于2023年1月28日乘坐飞机由昆明返回太原。  汾阳法院掌握张某购票信息后,依法传唤其到庭。张某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张某出示了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记录,经过批评教育,张某对自己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结合张某的行为及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张某表示,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并愿意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就违反限高令的行为签下具结悔过书。  法官提醒,针对个别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违规乘坐飞机出行问题,全省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依托民航出行大数据,向全省各院下发违规出行排查线索名单,进行专题部署动员,各院迅速出击、精准核查、依法惩戒、以打促执。截至7月下旬,共计约谈违规出行被执行人403人次,纳入失信名单155人次,罚款213人次96.4万元,拘留15人次,移送追究拒执犯罪行为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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